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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的通知
日期:2014-08-1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系(部)及相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教科【20143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本年度申报的课题类别为重点课题和其他类别课题。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二、申报课题要求

(一)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7月2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二)五系一部每个部门至少申报一项课题,其他教学部门自愿申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7月2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三)国家重点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其他类别课题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文本申报并用的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日-10月15日,具体办法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onsgep.moe.edu.cn                                                      

三、其他事宜

各部门请于2014年8月29日上午12:00前将整理好的纸质及电子材料报送教务处段鑫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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