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现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若对结果持有异议,请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电话:62275271。
教务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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