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日常教学秩序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涵养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持续提升课堂教学实效与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学校教学秩序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日常教学巡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巡查小组
组建校级日常教学巡查工作组,成员由教务处、电力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通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艺术教学部共同组成。各教学院(部)须指定1名负责人(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或教学秘书),专职参与本学期日常教学巡查工作。
每次巡查实行4人小组制,其中教务处派驻2人、各教学院(部)派驻2人,分组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
二、教学巡查时间
本学期教学巡查固定时间为教学周单周周五上午9:00-11:00,如遇法定节假日等,巡查时间将视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巡查排班安排安排如下:
序号 | 时 间 | 成员 |
1 | 第3教学周 9月24日(周四) | 教务处(2人)、电力工程学院(1人)、体育教学部(1人) |
2 | 第5教学周 10月9日(周五) | 教务处(2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人)、公共教学部(1人) |
3 | 第7教学周 10月21日(周三) | 教务处(2人)、电气工程学院(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 |
4 | 第9教学周 11月6日(周五) | 教务处(2人)、信息通信学院(1人)、艺术教学部(1人) |
5 | 第11教学周 11月20日(周五) | 教务处(2人)、经济管理学院(1人)、体育教学部(1人) |
6 | 第13教学周 12月4日(周五) | 教务处(2人)、电力工程学院(1人)、公共教学部(1人) |
7 | 第15教学周 12月18日(周五) | 教务处(2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1人)、马克思主义学院(1人) |
8 | 第17教学周 12月31日(周四) | 教务处(2人)、电气工程学院(1人)、艺术教学部(1人) |
9 | 第19教学周 1月15日(周五) | 教务处(2人)、信息通信学院(1人)、经济管理学院(1人) |
三、教学巡查内容
巡查覆盖全校日常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全流程,重点核查师生课堂教学履职及学习状态,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课堂授课情况
1. 教师到位情况:核查教师是否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存在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擅自调课、上课期间擅离课堂等违规情况;
2. 仪表教态规范:检查教师课堂着装是否整洁得体、仪容举止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课堂使用手机等与教学无关通讯工具的行为;
3. 教学资料携带:检查教师课堂教学资料携带情况,入职5年内教师须携带纸质教案;
4. 课堂组织管理:核查教师课堂考勤落实情况、课堂纪律管控与秩序维护情况;
5. 课堂授课状态:观察教师备课授课质量、教学节奏把控、课堂互动开展等整体授课情况;
6. 其他情况:排查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违规问题。
(二)学生课堂学习情况
1. 学生到课情况:统计班级整体到课率,核查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缺勤情况;
2. 学习资料携带:检查学生是否携带教材及必要的学习用具。
2. 课堂纪律表现:检查学生课堂学习状态,重点排查课堂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交头接耳等违纪散漫现象。
四、巡查工作要求
1. 压实巡查职责。各巡查成员部门及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时保质完成巡查任务,如实填写《日常教学巡查记录表》,精准记录课堂教学各类异常、违规情况,确保巡查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2. 规范人员调岗。巡查人员因公务、伤病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与巡查的,须提前报备教务处,提交人员更换名单完成备案,确保巡查工作有序衔接、不缺位、不断档。
3. 严守巡查纪律。巡查工作全程遵循“不干扰、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低调开展巡查工作,杜绝形式化、干扰式检查,保障课堂教学正常开展。
4. 强化结果运用。学校将定期汇总通报教学巡查结果,及时反馈至各学院及相关教学部门,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巡查工作成效将纳入各教学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教务处
2026年9月9日